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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8年8月12日晚11点56分下班骑自行车回家被出租车撞伤

吉林-通化 12-09 08:38  悬赏 0  发布者:逐风者的祝福 回答:(5)
本人于2018年8月12日晚11点56分下班骑自行车回家被出租车撞伤,后住院93天,主伤是半月板损伤,期间车主方提供住院费48000元,实际住院花费44000元,保险赔付给我31000元。因为我有两份工作,月实际收入7000元以上,但保险公司实际就按一份工作工资进行的赔付,理由是我没有个人所得税收入证明,现车主方要求归还他们多垫付的4000元,但是这4000元里面有不在医院开销,比如买的拐,我爱人乘车给我送饭车费,还有在外面买的偏方共计3000余元。这些都是保险没有报销的,现车主方要起诉,我该怎么打赢官司?还有,因为保险公司对我的误工费赔付并没有达到我的要求,我现在能不能在起诉车主及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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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2-09 10:20
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来履行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19-12-09 09:01
当然是可以起诉的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9-12-09 10:50
你好,可以进行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9-12-09 13:29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9-12-09 17:04
你好,一般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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