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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房被强制拆除一家三口无家可归

天津 12-10 15:17  悬赏 0  发布者:skj743……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施凯钧,现年43岁,自1995年至今一直居住于南开区南丰路兴泰里35号平房,约35平方米。该房屋为南开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第二分公司在1998年所分婚房,单位出具了分房证明。2000年单位领导照顾我是孤儿且无居住条件、家庭特别困难为我办理了婚礼,2001年育有一女。自结婚至今一直居住于此且没有第二套住房。
2018年5月份,在南开区创文创卫活动中,我所居住房屋所在街道万兴街及区城管科下发了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接到通告后我向万兴街城管科提供了单位分房证明、户口本、居委会证明及相关材料,5月底对我所居住房屋后期自建部分进行了拆除并进行了恢复处理。
2018年9月26日下午,万兴街道再一次将拆除违建公告张贴于我家墙上。通告载明限期内不自行拆除者于2018年10月10日强制拆除,5月底对我自建违建已经拆除并恢复,为何又一次要对我所居住房屋下发强制拆除的通告?次日,我去万兴街街道办事处找行政办公室主任了解事情情况,街道主任对我回答:“没有房本,一律按违建进行拆除”。
我所居住房屋自70年代已经建成,一直存在于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家所居住房屋属于远年建筑,由单位所建并且为我出具了分房证明,有合理合法地手续。自我工作至今一直居住于此且无任何房产。
现今万兴街办事处以违建为由与2019.12.9进行了强制拆除,现今一家三口无家可归,且没有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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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2-10 18:07
可以直接主张补偿的
追问:

是通过诉讼吗?如果是诉讼您看赢得几率占几成,谢谢。

回复时间: 2019-12-11 00:46
建议你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追问:

如果认为执法不对他们说可以行政诉讼,可是民告官这个不好搞赢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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