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工伤赔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吴健弘  申维丰  蒙彦军  孟凡兵  
该问题已关闭

工伤伤残等级会过期吗

江苏-无锡 03-18 02:04  悬赏 0  发布者:yangju…… 给我留言  回答:(7)
你们好!我想咨询下,我去年底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现在厂里还没处理这事,我也想在这厂多上几个月的班 。请问这工伤鉴定的结果有没有期限?会不会到明年就过期了呢?到时会不会还能按原来的十级工伤来赔偿?谢谢解答!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8 05:19
期限为一年,如果单位不申报工伤,劳动者本人必须去劳动所申报。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 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回复时间: 2013-03-18 06:09
不会过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3-18 06:20
你好,有期限的,建议及时理赔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3-18 07:35
如果已认定工伤,并评定为十级的,单位应当按10级伤残支付伤残补助金的
回复时间: 2013-03-18 07:53
你好,不会过期,但赔偿是要按照你的实际年龄等因素来计算的。
回复时间: 2013-03-18 09:29
已经鉴定下来的话不会过期的,如有疑问可以电话沟通。
回复时间: 2013-03-18 13:38
不会过期的,可以等你离职时要求赔偿,但是计算标准会略有差异,如果方便,建议你直接电话与我沟通或者与我面谈,这样可以让我比较准确的作出判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江苏南京
河北保定
河北石家庄
河南郑州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大连
人气:13318
辽宁 锦州
人气:440915
湖南 长沙
人气:543849
浙江 杭州
人气:442634
陕西 西安
人气:173065
陕西 西安
人气:58305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2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