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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平安普惠银行贷款十万,分三年本金利息共十六万八,已经还完了

北京 12-16 16:5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3)
请问我在平安普惠银行贷款十万,分三年本金利息共十六万八,已经还完了,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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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2-16 17:00
可以找律师计算 分析 稳当处理比较好
回复时间: 2019-12-16 17:06
不合理的利息不用归还
回复时间: 2019-12-16 17:37
不合法律的
回复时间: 2019-12-16 17:01
既然还完了,还有什么问题?
回复时间: 2019-12-16 17:03
2%月息以上部分可拒付 已经还完的话超过36%年化利息以上部分可要求返还
回复时间: 2019-12-16 17:08
2%月息以上部分可拒付 已经还完的话超过36%年化利息以上部分可要求返还
回复时间: 2019-12-16 17:11
一般是不能超过年利率24%
回复时间: 2019-12-16 17:54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 分析
回复时间: 2019-12-16 18:19
你好,一般是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9-12-16 20:47
现处于诈骗高发期,此类形式为网络常见骗局,谨防上当受骗
回复时间: 2019-12-16 22:15
据您所述,是否进行拘留需根据实际情况及对方伤情等综合判断,必要时您可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9-12-17 00:11
这种情况有较大的风险,建议谨慎。
回复时间: 2019-12-17 06:54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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