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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有用分期借的钱,还有三期就换完了,突然换不了了,又有一个平台给我打电话说让我还款

上海 12-17 17:0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在有用分期借的钱,还有三期就换完了,突然换不了了,又有一个平台给我打电话说让我还款,可是我卡里面有钱,他们说扣款余额不足,要给我上报逾期,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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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李萃律师 VIP
  • 电话:18019123660
  • 149150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2-17 17:26
您好,我正在处理事务,回复可能不及时,有疑问您可以加本律师微信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9-12-17 17:39
可按照分期付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22306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2-17 19:01
可以及时协商解决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8630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2-17 19:33
无法协商的,通过法院处理,由法院依法判决
回复时间: 2019-12-17 17:03
您好,你这边和客服沟通。不行的话建议您报警。
回复时间: 2019-12-17 17:05
保留好无法还款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9-12-17 20:23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回复时间: 2019-12-17 21:45
建议尽快归还欠款,保障自己的利益。
回复时间: 2019-12-17 22:33
保留好有款但对方不扣款的银行流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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