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朱建宇  毕丽荣  徐荣康  年遇春  
该问题已关闭

我两年前在惠分期办理了一个分期付款 当时还了三个月他们工作人

北京-东城区 12-19 14:36  悬赏 0  发布者:爱恋丶强少 回答:(9)
我两年前在惠分期办理了一个分期付款 当时还了三个月他们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说一次性结清有优惠 当时是加的我微信 把我办理分期的合同和身份证信息微信给了我 我就相信他了 微信转的帐 给了我一个结清证明 现在两年过去了 惠分期现在说我没还款 结清证明说不是他们公司的 办理3688分期两年让我还四万多 请问这笔贷款我可以不用处理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2-19 14:38
你好,针对你的问题,本律师回复如下,望采纳:
网贷很难缠,而且大多不一定合法,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让律师了解,先分析合法性,然后全面讲解,稳当处理比较好,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9-12-19 14:44
可以按照分期付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2-19 16:34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建议诉讼。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2-19 18:07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回复时间: 2019-12-19 14:55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回复时间: 2019-12-19 15:05
你好网贷是不好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9-12-19 15:40
这类情况需要看合同具体内容。
回复时间: 2019-12-19 17:24
按照合同约 定办理
回复时间: 2019-12-19 20:23
向当地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河北石家庄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17682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6984
河北 沧州
人气:37398
安徽 合肥
人气:281948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696
陕西 西安
人气:58273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