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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维权?根据哪条法律条文进行。

湖北-武汉 12-21 19:15  悬赏 0  发布者:189955…… 给我留言  回答:(3)
一起民事案件,从1994年开始起诉,湖北的区、市、省三级法院在2006年都已经过和完成了再审,由于在省法院再审的庭审时,其主审法官对于我们提交的用于医疗鉴定中(采信的唯一重要的证据)的最基础“病案资料对比一览表中”(存在有销毁的特殊检查单的状态,但法官采用偷梁换柱和偷换概念的方式在判决书给予答复;在仅一个事实的情况下有两份不同的抢救病案记录的事实,不去甑别和辨别“真、伪”的情况;我们提出要求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的要求被否决,)总之一句话,对于法院判案所采信的唯一依据:庭审都“未经庭审举证、示证和质证”,这个重要的法律环节!后向省检察院申请抗诉,也被他们拒绝,只同意给我们司法救助,被我们拒绝。到2015年9月28日在和最高检进行远程视频接访时,同样的问题向最高检的接访人员提出,他们无法解答,直接将远程视频接访连线掐断。像这种情况,我们当事人将如何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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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2-22 10:40
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9-12-21 23:16
这个是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的。
回复时间: 2019-12-23 15:17
可以委托律所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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