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李波  陈皓元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你好,就是有人给我发短信加我Qq说我极速贷贷款逾期了,让我还款,我要看平台他们说下架了,是12

吉林-长春 01-02 15:10  悬赏 0  发布者:改名卡 回答:(10)
你好,就是有人给我发短信加我Qq说我极速贷贷款逾期了,让我还款,我要看平台他们说下架了,是12.26号贷的款,可是我没有贷款,请问该怎么办,是不是需要报警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1-02 15:11
您好  需要 具体分析 查证核实 再正确处理  以规避风险和后患
回复时间: 2020-01-02 15:14
可以直接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回复时间: 2020-01-02 15:15
小心被骗
回复时间: 2020-01-02 15:15
要谨慎
找律师详细咨询 稳当处理比较好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1755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1-02 15:53
现处于诈骗高发期,此类形式为网络常见骗局,谨防上当受骗
回复时间: 2020-01-02 15:20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当然,对方违法催收的,追究其违法属于犯罪责任。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回复时间: 2020-01-02 15:36
一般这种情况都是可以协商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20-01-02 15:38
小心被骗。不用理会
回复时间: 2020-01-02 15:47
不用理会即可
回复时间: 2020-01-02 18:11
建议你和当地的律师见面沟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福建莆田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山东东营
宁夏银川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281
广西 柳州
人气:710793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61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730
湖南 长沙
人气:545702
安徽 合肥
人气:28329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