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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湖南-张家界 03-20 13:04  悬赏 0  发布者:爱慕者 给我留言  回答:(3)
湖南地区,我方非机动车与对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机动车主死亡,我方无恙,交警队划分为双方同等责任,现在是赔偿问题,我在网上查湖南省实施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说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如果属于同等责任,机动车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顾名思义非机动车承担百分之四十,但是交警队说现在死亡的一方是机动车主,所以非动车要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请问是交警队说的正确还是坚持第三十八条?或者国家有没有哪里说明非机动车造成机动车死亡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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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0 13:09
报警了吗当时, 如构成轻伤,打人者将负刑事责任,同时负民事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案件可以获得以下赔偿: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器具费、物损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以三期鉴定结论为准
伤残等级事宜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回复时间: 2013-03-20 13:43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 (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3-20 14:24
机动车应该承担6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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