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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堂哥在人行道上走 给车撞了

江西-宜春 03-20 20:00  悬赏 0  发布者:黄青宏 给我留言  回答:(1)
去年12月29日,我堂哥在人行道走路,一辆车从后面将他撞倒,并从他双脚压过,导致双腿受肌肉损伤,其中一脚兼骨折.经治疗,现在能慢慢行走,但时间过长会肿痛。前日,肇事司机委托人前来协商赔偿,并私自办理了出院手续,他们只愿意赔偿我堂哥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我堂哥现在走路都不能走远,脚还没有康复,自然不同意,要求对方帮他治疗正常,协商不成功。第二天,打电话给对方,要求到省医院检查,对方不理,不接电话,请问我堂哥现在该怎么办?他这样要求合法吗
问题补充:
医院给他办理出院手续,医生不开休养证明,称要交警规定休养时间,他才开休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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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0 21:46
1、协商不成,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及时起诉。
2、医院的要求不合理,应根据病人的病情来判断需休养的时间。
追问:

谢谢 ,请问我该收集那些证据,听说打官司要很多钱 ,我堂哥怕赢了官司输了钱

回答:

起诉费用也可要求被告承担。需收集的证据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单据、伤残签定书、误工证明、工资证明、交通食宿单具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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