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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上大学的时候谈对象,交往一段时间后分手, 分手后告知女方怀孕 12年上大学的时候谈对象

青海-西宁 01-15 19:5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2)
12年上大学的时候谈对象,交往一段时间后分手, 分手后告知女方怀孕 12年上大学的时候谈对象,交往一段时间后分手, 分手后告知女方怀孕,女方家长先后到学校和家里找过我, 找到家里的时候前后从我家人手里拿了17000元的打胎费用,  之后让我去她家给她写下50000元的欠条,欠条内容为赔偿女方医药费及营养费。因为害怕女方家长闹到学校,影响学业,所以就写了欠条, 可以说是非自愿情况下写的欠条,  没有人证, 现在被女方家长告到法院, 法院通知我如期将欠条所写款支付给女方。请问我现在可以拒绝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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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1-15 20:01
答:不可以。
回复时间: 2020-01-15 23:53
可以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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