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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

陕西-西安 03-21 13:17  悬赏 0  发布者:邬晶晶 给我留言  回答:(7)
甲17岁,是社会青年,乙是一网吧老板,该网吧无营业执照。甲伙同一帮朋友带凶器找乙的麻烦,网吧外面的马路上,双方冲突爆发,乙和其朋友自卫夺下甲方的凶器,冲突过程中乙方一个人伤害了甲方一个人,之后甲方逃走。在乙同其朋友离开网吧办事之际,甲又同其同伙再次返回,直接冲向网吧,用管制器具将乙的弟弟打成重伤,乙的父母则受轻伤。之后甲带人离开。网吧监控记录了全过程。之后乙报案,乙的弟弟被送往医院治疗。现请问乙可以追究的甲的责任有哪些?在乙报案之后警察局迟迟未立犯罪嫌疑人是否得当?法医在乙的弟弟住院后来做伤残鉴定,该鉴定是以乙的弟弟由重症监护室转到普通病房后再做的,该鉴定是该以刚入院的医生病例为准还是以治疗一段时期以后法医做的伤残证明为准?该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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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1 13:22
报警了吗当时, 如构成轻伤,打人者将负刑事责任,同时负民事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案件可以获得以下赔偿: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器具费、物损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以三期鉴定结论为准
伤残等级事宜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回复时间: 2013-03-21 13:26
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3-21 13:26
及时委托律师个入
回复时间: 2013-03-21 13:46
建议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3-03-21 15:36
1、甲涉嫌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犯罪。
2、乙方弟弟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伤残鉴定以出院后做出的为准。
3、住院期间做的应该是伤情鉴定,目的是确定该案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4、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3-21 16:16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要看伤情。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方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受害方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受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受害方损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3-03-22 15:57
具体情况以公安机关的笔录及伤情鉴定为准,如果有问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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