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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京籍男职工--晚育假规定

北京-海淀区 03-21 15:36  悬赏 0  发布者:franks…… 给我留言  回答:(4)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晚育假规定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
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这个规定对 非京籍 在职男职工可以享用吗,我们公司的人事说,这个规定只对有北京户口的才可以享受;
我交着北京的生育保险,我老婆下周就要生产了,为啥不能享受,我想知道具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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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1 17:45
可以享受这个待遇
回复时间: 2013-03-21 15:52
可以享受。
回复时间: 2013-03-21 16:07
你好,你可以要求依照这个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回复时间: 2013-03-21 16:24
可以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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