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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7年12月份在广东鸿特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借款38000元

江苏-南京 01-18 13:3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6)
你好!我2017年12月份在广东鸿特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借款38000元,扣除砍头息后实际借款33600元,但合同写明分24期,每期还款金额2511.04元,这样算下来需共还款60264.96元,2019四月份广东鸿特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被金融监管机构和当地政府查封冻结帐号,请问像这种被政府取缔查封的非法高利贷平台,我有权利拒绝继续还款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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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1-18 13:41
过高的利息是存在问题的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1-21 16:11
这个是民事纠纷。
回复时间: 2020-01-18 14:37
按照合同约定的来
回复时间: 2020-01-18 15:22
这个是民事纠纷,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20-01-18 18:42
具体的费用可以见面沟通,了解清楚情况才可以。
回复时间: 2020-01-18 19:06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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