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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安置补偿问题

河北-邢台 03-22 08:44  悬赏 0  发布者:fengfe…… 给我留言  回答:(3)
二零零年村委会给我办理了我村梨园一地块的土地承包經营权证,然后村里分地发生了混乱,许多村民都拒不腾地,因此我也没有种成。知道2003年有人说北边有块地,让我先种着,我耕种至今。但是这一块地没有发给土地经营权证,可后来粮食补贴也都给我了。2009年我有经营许可证的那块地被征用了,但是村里却不给我发安置补偿费。但是当时和我一样没有分到地却领到安置补偿费,在此期间他们享受着村里的不种地补助。我请教一下哪一块地我才是真正上的法律拥有者?我应该得到安置补偿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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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2 1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应该得到安置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3-22 12:02
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3-03-22 15:00
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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