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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问题,医疗问题,遗产问题

河北-廊坊 03-22 13:08  悬赏 5  发布者:shuish…… 给我留言  回答:(2)
赵某,年龄63岁,农村人。年轻时在患上精神分裂,属部队人员。退下来由民政局每月发钱补助。2002年自己一家三口盖了三间房,2005年精神病发病,办理离婚后其老婆带着孩子改嫁到别的地方,现在无儿无女。其家庭是三兄弟,没有分过家,在其精神病发病期间,其家人未经其本人同意,托关系办理了房产证,过户给村里其他人,并写了字据,但没有到公证处公正。在精神病医院像其他大病没法治,因其亲兄弟姐妹每月领了他的补助,而且也不愿意出钱给其致病。民政经常找到其堂兄弟寻求解决。我咨询的问题有3个:1.在其患病期间所办的房产证和字据是否有效?
2.像这样的情况,医疗费用由谁负责?
3.无儿无女,其家产该如何分配?
问题补充:
我是其堂弟的儿子。尤其见到其家人的残忍很伤心。在其最后犯病的时候,本来医生说最多只能一次吃两粒,其家人一次强行给吃了一瓶。到精神病医院大夫都说这家人太残忍了。什么药大家应该都清楚,属管制类药,想买要身份证登记,不能多买的那种,没权利开药的大夫,开多了大夫下课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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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2 13:30
1、因赵某为精神病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如果赵某父母已经过世的情况下,那么此时他的法定监护人为其兄弟或姐妹。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非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处分期财产是违法的,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赵某的监护人属于无权处分,该处分的效力是受质疑的。
2、该医疗费应当从赵某的财产中出。
3、在你的叙述中你提到了他有孩子的,应当有他的孩子继承,但是前提是应当扣除监护人因监护所花费的费用的。
追问:

1.房子已经被其兄弟姐妹变卖,房本都已经托关系办成其弟弟的名字,并过户别人了,而且立了字据。只是没法在相关部门更正,真不知道大队书记咋当的,这样事情都给办。
2.房子已变卖,其弟弟拿走。工资本其妹妹拿走,每月取其工资。上次其手臂一处骨折处钢板没取出来,发炎了。民政局找都家里,没办法我们告诉民政局去找其妹妹要钱治疗。其妹妹根本不以理会。
3.其原来的配偶和子女和他也没有血缘关系,是二婚改嫁来的。人家都走了,户口也迁走了,找不到人了。

我是其堂兄的侄子(就是他和我父亲是一个爷爷的那种),看着这家人比较心寒。本来精神病医院说了,我叔叔这病是最轻的,可以回家静养,所以以前一直是在家静养。上次发病后七兄弟姐妹为了不让其回来,把其送到精神病院静养后,变卖其财产,逢年过节也不看望。本来不想管,但是我父亲说很有可能我这个大叔会我来管。那我就郁闷了,哪来的道理,真要到了快入土的时候,去医院我来花钱,死了还要我送终,那就麻烦了。农村大家都知道,死后接缝四邻都看着,都来看笑话,那可咋办?要是在城里谁也不认识谁就好了!!

能给个建议能否帮上我大叔?真不想看到他以后的结果!!

回复时间: 2013-03-22 14:28
医疗费应当从赵某的财产中出。
追问:

如果变卖房产已生效,现在已经没有财产了。其妹妹支取其工资,但不管医疗费。我也知道这不是刑事案件,法律不管。道德的问题。那到底怎么能帮到我叔叔?我挣钱不愁,我只是看到我叔叔他不值,活得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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