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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动拆迁及其后的财产归属问题?

 03-22 13:09  悬赏 0  发布者:zhudam……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杨浦区 回答:(12)
基本情况:男沪籍,于2010年再婚,女非沪籍。公有租赁房。动拆迁。租赁房由本人与前妻在2002年购得的使用权。经法院判定:租赁人是本人,租赁房里有:本人。前妻,一子共计三个户口。
请问:一,现配偶能否享受动拆迁待遇?
      二,如能,具体有哪些补偿? 
      三,如果不能,以后男方所得到的:
          房屋及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补充:
2008年,经法院判定的补充:
一,前妻得到了两室一厅的所有权,
二,本人得到了公有租赁房的承租权,并得到对方的经济补偿。
三,一子和前妻同住,没有房屋所有权。
四,本人和现任配偶同住在租赁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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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3月22日 14时20分
1、你再婚已经二年,实际所在在拆迁房屋内,你配偶属于引进户口,可以享受拆迁待遇。

2、拆迁补偿一般包括房屋的货币补偿或安置房屋。此外,还有低收入居住困难户的补偿安置、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3、男方所得拆迁补偿的房屋和货币,是你婚前财产权益转化,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

你好,有一说:夫妻婚期存续期间,男女双方的收入及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是:婚姻在前,动拆迁在后,是否就颠覆了你的第三条结论?

回答:

拆迁补偿不是收入,只能原有财产的转变。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张律师,对我的问题的答复,明白确切。对我的问题的追问,更是不厌其烦,
衷心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2 13:17
您好!
1、属于婚前财产,现配偶能否享受动迁待遇还要看当地的政策。
2、拆迁补偿应当属于你和前妻的财产。
追问:

你好
补充情况:08年经法院判断,有小两室一厅归前妻,租赁房承租人归我,
她对我进行了经济补偿,孩子和她同住,没产权,我和前妻利益瓜分完毕
有种说法:夫妻婚期存续期间,男女双方的收入及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问题是: 婚姻在前,动拆迁在后,到底算不算共同财产,请赐教?

回复时间: 2013-03-22 13:19
现配偶不属于同住人,不能获得征收补偿。该公房系你婚前利益而来,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本观点供参考。
追问:

问题一,有引进人口安置的政策。问题二,我再婚在前,动拆迁在后,据说。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女方所有的收入及财产,(除非有约定,当属另论。0)
都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3-22 14:06
不能,不属于。
追问:

你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诚如你说。
有说法:一,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的收入及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请问: 和你的说法相悖?因为我再婚,婚约在前,动拆迁在后
有说法:二,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的收入及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除非双方有约定,按约定,)
请问: 对吗?有法律依据吗?












回答:

按照新的司法解释,婚前个人财产不会转化为共同财产的

回复时间: 2013-03-22 14:19
1、你要向动迁组提出来,动迁组一般考虑实际情况会安置,
2、份额可能会少些,一般算半个安置人,也可能等同。
3、婚前财产转化的,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一般按共同财产,但会考虑贡献度,份额不同。
追问:

你好,补充一点情况:08年和前妻离婚,经法院:有两室一厅产权房归对方,租赁房承租人归我,另她对我进行经济补偿,孩子和她同住,没产权,
现在有两种情况:
一,如果动迁组会安置配偶,2,我得到的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就有了贡献度?
二,如果动迁组不安置配偶,2,我得到的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3-22 14:53
一、一般不可以,但是和动迁组协商有时候可作为引进人口享受托底政策
二、具体要根据拆迁公告及协议
三、属于
追问:

你好,你说拆迁,我得到的安置房及经济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律师说: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那是我婚前财产权益的转化。
我该如何理解呢?请指教。

回复时间: 2013-03-22 15:31
实际所在在拆迁房屋内,你配偶属于引进户口,可以享受拆迁待遇。拆迁补偿一般包括房屋的货币补偿或安置房屋。此外,还有低收入居住困难户的补偿安置、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男方所得拆迁补偿的房屋和货币,是你婚前财产权益转化,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

你好,有一说:夫妻婚期存续期间,男女双方的收入及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是:婚姻在前,动拆迁在后。是否就否定了你的结论?

回复时间: 2013-03-22 16:21
1、如果动迁后还是租赁房你只有使用权,和妻子没有什么关系,房屋使用权和补偿款属于你的个人财产;2、如果拆迁补偿或者加钱后成为“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3-22 19:03
应该属于婚前财产,补偿问题看当时的拆迁政策
追问:

你好,一,有个说法:夫妻婚约存续期间,男女双方的财产及收入,
均属于夫妻 双方的共同财产,
请教:是否和你说法有悖?因为我们婚约在前,动拆迁在后,
二,有个说法:夫妻婚约存续期间,男女双方的财产及收入,
均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外,)
请教:对吗?

回复时间: 2013-03-22 19:36
拆迁应当根据拆迁政策的规定获得补偿,你们家庭成员哪些可以成为拆迁受偿人都要看该房屋所在区域的拆迁政策,但拆迁款基于婚后取得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03-22 20:45
1,,现配偶能否享受动拆迁待遇?
可以享受。
房屋拆迁应当按照拆迁政策进行补偿,而对于公房拆迁,通常会有三部分补偿,第一部分是关于公房产权单位的补偿,第二部分是关于承租人的补偿,第三部分是关于户口或者实际居住人的补偿。
第一部分的补偿应当归产权单位所有。
第二部分关于承租人的补偿,因为承租人是你、你前妻和你的子女,那么这一部分补偿款自然就归你、前妻和你子女共同所有了,如果没有实际承租人那么这一部分的补偿款就可以不发放。
第三部分的补偿中,你、前妻和子女都可以获得,因为你三人在这套公房中都有户口,那么你现任妻子只有实际居住人的补偿了,直接按照实际居住人的标志领取即可。
我的补充: 2013-03-22 20:47
2,如能,具体有哪些补偿?
你们四个人都可以获得拆迁补偿,你、你前妻和子女三人分别可以得到承租人和户口的补偿,而你的妻子可以得到实际居住人的补偿,当然具体你们四人能够得到多少数额的补偿,如何补偿,还要看该房屋所在地拆迁政策的具体规定了,这个你咨询拆迁办即可得到准确答案。
我的补充: 2013-03-22 20:49
3,如果不能,以后男方所得到的房屋及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你的现任妻子是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的,因为她是实际居住人,无非是数额多少的问题。
另外,你作为合法受偿人,因本次拆迁所取得的房屋和补偿款,基于婚后取得,都应当认定为你与现任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你现任妻子有权要求分割其中的一半份额。
追问:

你好,谢谢你做了那么多的文字说明,
有一说法: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各方的收入及财产,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按约定。
内容大致: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可以约定婚前和婚后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请问:这个做法成立吗?有法律依据吗?

回答: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认定为共有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你提到的做法是成立的,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 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 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 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 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 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 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 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回复时间: 2013-03-23 18:40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权获得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3-24 19:22
一、前妻及孩子的户口应迁出;不迁出应通过行政程序或诉讼程序请求其迁出。
二、现任妻子户口要及早迁进。然后方能享受拆迁补偿。
三、具体补偿,应到拆迁管理部门去要补偿方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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