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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欧致伤是否更严重?

广东-广州 03-22 20:22  悬赏 0  发布者:唐星123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我的问题是:亲戚店里被当地闲散人员砸了,亲戚接到电话当及回到店里看情况,结果遭到当地十多人用钢管砖头欧打致亲戚与帮拉架另一人被打,两人头均被打破,其中一人身上全是钢管打成的伤印,胸骨断裂4根。事发后当及报警,现两人都在医院接受治疗,已有三四名目击者去派出所做了口供,派出所也来人到医院做了受伤两人的笔录,今天第四天了法医也来检查了,法医报告还没出来。

    请问:如果派出所近期抓不到人怎么办?因为医院费不够,受伤一人是环卫工人支付不起。是不是可以上访到公安局或市政府或法院?
如果法医鉴定为轻伤,是否还可以私了,不追究行凶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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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2 20:30
此案不仅仅是轻伤的问题, 伤人者涉嫌寻衅滋事罪,必须应受刑事处罚。无论是否双方和解,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3-22 20:41
对方涉嫌犯罪,应当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进行民事索赔。
回复时间: 2013-03-22 20:41
答:轻伤以上,涉嫌故意伤害罪。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回复时间: 2013-03-22 20:49
伤势较重,如造成你方轻伤对方要负刑责,你在检察院起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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