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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粒金融申请贷款20000万元 因卡号填写错误未到账资金冻

福建-宁德 02-12 11:5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4)
在微粒金融申请贷款20000万元 因卡号填写错误未到账资金冻结 要求我转账6000解除冻结状态6000元返还 不解除每月还是会按时还款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2-12 11:54
你好,相关问题比较复杂的,具体判断首先要审查APP内容和合同,建议把相关内容发给律师审查然后再做决定。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248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2-12 11:54
你好,需要把相关材料发过来,详细审核是否合法。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2-12 11:55
你好,是否签订了合同,我帮你分析下是否需要还款。
回复时间: 2020-02-12 11:55
建议谨慎核实清楚,有一定风险的。
回复时间: 2020-02-12 11:56
加本律师头像下手机同号微信详谈解决
  • [重庆-渝中]
  • 刘平律师 VIP
  • 电话:15823420251
  • 396300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2-12 12:00
新型网络诈骗表现形式:诈骗分子以虚假贷款为诈骗手段,要求受害者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印花税”、“公证费”、“手续费”、“支票激活金”等各种费用,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可加我微信),拒绝诈骗分子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网络诈骗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可详细咨询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20-02-12 12:01
你好,可以把合同发给我审查看是否可以解除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 1229795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2-12 12:05
骗人的。
回复时间: 2020-02-12 12:06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具体咨询可微聊,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回复时间: 2020-02-12 12:16
可以找律师分析清楚后 帮你安全取消 稳当处理一下
我的补充: 2020-02-12 12:17
网贷种类非常多 不要盲目操作
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帮你查微粒贷 然后安全处理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2-12 14:02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六、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实际收到资金的,将收到的资金交给公安机关)
回复时间: 2020-02-12 14:26
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5272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2-12 16:04
远离网贷
回复时间: 2020-02-12 12:56
典型骗局,勿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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