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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之前在小贷平台借贷是15000分36期进行还款,已还26期才发现小贷平台已发生债权转让

广西-梧州 02-16 02:3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7)
您好,之前在小贷平台借贷是15000分36期进行还款,已还26期才发现小贷平台已发生债权转让,并发现合同金额被更改为26000元,实着借款15000元,年利率高达24,我可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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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2-16 04:27
可以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20-02-16 10:14
可以直接诉讼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3122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2-16 10:43
远离网贷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11255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2-16 12:16
你好,要看合同如何约定才能确定,利息太高了不合法,可以申请撤销。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2-20 16:44
可以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20-02-16 08:08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当然,对方违法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责任。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回复时间: 2020-02-16 11:11
你好,这是可以协商处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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