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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购买后同住人的产权问题

上海 03-24 13:03  悬赏 0  发布者:zjqj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居住的公有住房为三方单位共同出资购买,由份额最大为产权拥有单位,现我出资购买后产权登记在我母亲的名下,作为同住人及当时单位的出资人我是否拥有此房屋的产权资格。这样主张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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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24 13:48
房产时没有约定的,你有权确权
回复时间: 2013-03-24 13:11
如你所述,你母亲为该售后公房的产权人,同住人有居住权。
回复时间: 2013-03-24 13:22
可以要求确认产权或返还出资,具体要依据三方约定确定。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3-24 13:32
1、目前已经转为产权房屋了是吗?在您母亲一人名下?
2、合适转为产权房屋?
3、转为产权房屋,您出费用,但产权证只有您母亲一个人名字是吗?
如果是95年以后转为您母亲一个人名下的,那么产权归您母亲
如有需要您可以电话咨询或带着材料预约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3-24 13:47
您好,95后买下的产权,名字只有你母亲一人名字,产权人是你母亲,您是同住人。
回复时间: 2013-03-24 15:20
什么时候购买为产权的?购买产权人,你没有签字吗?情况不明,还需要进一步核实。
回复时间: 2013-03-24 17:16
如你所述,你母亲为该售后公房的产权人,同住人有居住权。
回复时间: 2013-03-24 19:40
你可以主张共同拥有产权的
回复时间: 2013-03-25 12:14
你可以成为房屋共有产权人。较好的办法是与母亲协商,将你的名字登记到产证上。母亲不同意的话,可考虑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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