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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男方带小三跑了银行十万贷款怎么办
黑龙江-佳木斯 03-03 12:4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3) 夫妻男方带小三跑了银行十万贷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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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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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3-03 12:51
你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北京-朝阳区]
- 魏伟律师 VIP
- 电话:1391127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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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3-03 12:51
以谁的名贷的款呢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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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3-03 12:52
你好,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湖南-长沙]
- 罗雨晴律师 VIP
- 电话:1807514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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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3-03 12:52
搜集证据起诉他
- [安徽-合肥]
- 王高强律师 VIP
- 电话:15077911891
- 283305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3-03 12:57
你好,可以起诉的
- [四川-成都]
- 陈铠楷律师 VIP
- 电话:151966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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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3-03 13:04
共同债务原则上共同承担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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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3-03 16:19
未用于共同生活的,不算共同债务
- [广西-南宁]
- 胡钦律师 VIP
- 电话:1376861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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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3-03 22:38
是共同债务就共同承担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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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3-03 23:14
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 [四川-成都]
- 周三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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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3-03 13:23
可以起诉
- [北京-朝阳区]
- 何峤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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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3-03 14:04
搜集证据起诉他
- [黑龙江-哈尔滨]
- 高志博律师
- 562901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3-03 15:05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若需法律帮助,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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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3-03 17:39
结婚自愿,离婚自由,但在结婚和离婚这两个方面,我们都应当认真对待,不可随意。虽然我们常说“一对不幸的婚姻结束,意味着两对幸福的婚姻的开始”,但并不是每起离婚案件都是如此。我们都不希望离了一次,再离一次,然后成为习惯。因此,你要对自己目前的婚姻做好充分的考虑,如果有信心离婚后自己身心能够得到彻底的释放,有信心组成新的家庭,在这新的家庭中能够获得幸福或者说是更好,孩子能够更好的呵护,如此以来尽快离婚可能是最好的结果,而如果你对这些方面还没有准备好或还在纠结,我建议你在离与不离这方面,再做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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