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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补偿款争议

天津 03-05 20:38  悬赏 0  发布者:jxh_sd…… 给我留言  回答:(5)
多年前我父亲为了方便就近管理土地,与同村一村民交换了部分土地,双方均为口粮地,但并未做变更登记,几年前土地征用,对方将我家用于交换的土地的补偿款领走,因事实已交换,我们没有追究。现再次土地征用,但对方凭借土地流转登记证将他家用于交换的补偿款领走,并表示因当年补偿标准低于现在,如果我家要拿回交换的这块地的补偿款需要给对方一定补偿,请问这种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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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3-06 17:52
可以按照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来进行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20-03-05 20:53
是一起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案件。在我国农村地区,为方便耕种,村民之间互换耕地的行为时有发生,互换协议不以登记备案为生效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向发包方备案也不是承包经营权互换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因此,备案与否不影响互换土地行为的效力。故应认定该土地互换行为合法有效,按照互换之后实际情况拿补偿款。
当然互换协议有效期低于整个土地承包期
回复时间: 2020-03-05 21:03
不合理。你可以要求对方退还,不退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20-03-05 22:43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
回复时间: 2020-03-07 17:24
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可以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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