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合同审查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陈皓元  朱建宇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农村集体耕地私下买卖的合同是否有效

浙江-衢州 03-15 13:4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7)
合   同
甲方:塔石第四队
乙方:童照光
塔石四队2006年建造机耕路,该路建设需征用到本村农户童照光自留土地0.75亩,本队与被征用土地户协议如下:
1. 童照光户自留田土地补偿办法:(上以草塘水库边童惠贤房屋北边0.75亩对调老供销社屋后,周富松门口对面集体经济田0.75亩土地归童照光所有,作为补偿童照光自留田土地)。
2. 童照光户自留土田土地补偿后,队与该户经济上无条件补偿。
3. 由于童照光户考虑到以后,无劳动能力种植,本户与本队社员童土洪户对调,经两户双方协商同意,老供销社屋后、周富松门口对面0.75亩自留田土地调给于童土洪种植,但自留田土地权由童土洪户承担补偿给童照光户自留土地款。
4. 童照光户要求自留土地款,按每亩壹万元计算补偿,《即0.75亩*10000元每亩=7500元》,由童土洪本人付给童照光户。
5. 童土洪户付清童照光户自留土地款后《老供销社屋后周富松门口对面0.75亩自留土地归童土洪所有权。
6. 童照光户享受自留土地补偿款后《老供销社屋后周富松门口对面0.75亩自留田土地无权享受。
7.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供遵照执行。
8.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童土洪


乙方:童照光

2006年2月24 日
问题补充:
童照光不是我生产队的人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3-15 14:01
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08298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3-15 14:14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20-03-15 13:55
使用权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20-03-15 15:18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20-03-15 15:21
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追问:

赵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自留地不是耕地,而我们生产队的经济田是耕地,集体的耕地可以私下做交易买卖吗,而且集体的经济田应该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吧!

回复时间: 2020-03-15 16:12
有签订协议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没有协议的话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3-16 14:24
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广西桂林
黑龙江哈尔滨
浙江金华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17
广西 柳州
人气:703729
山东 菏泽
人气:20822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