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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财产分割问题

黑龙江-大庆 03-18 22:4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1)
父亲再婚前有一处房产,再婚后女方要求父亲将该处房产分割一半给她,父亲同意后她又提出将房产的价格折现在别处买一栋房子,写的是女方名字,有协议写明。
1.请问如果父亲去世后,婚前那栋房产是父亲的个人财产吗?
2.女方的房产是父亲全款,由于协议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吗?
3.现在女方以照顾孙子为由长期把父亲留在家偶尔回来一次,有没有什么办法把协议作废?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3-18 22:54
建议找律师细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233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3-19 06:40
你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107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3-19 06:42
你好,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5084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3-19 06:50
2共有
3起诉
回复时间: 2020-03-19 15:36
可以按照分期付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20-03-19 16:48
1、是的
2、是的
3、协商不成的只能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20-03-18 22:47
问题比较复杂加微信专题咨询
回复时间: 2020-03-19 08:45
你好,比较复杂,说的也不够清楚,建议你来电详细探讨后再为你进行解答
回复时间: 2020-03-19 09:10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或者加微信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回复时间: 2020-03-19 12:33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建议起诉。
回复时间: 2020-03-19 17:22
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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