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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委托村委村干部征用我家1.911亩承包地(我种植有65

浙江-衢州 03-19 20:34  悬赏 0  发布者:清风明月 回答:(6)
镇政府委托村委村干部征用我家1.911亩承包地(我种植有650棵3年生罗汉松苗)用于建设镇垃圾中转站,给出的征收价格是4.4万每亩包含青苗费。我不愿意。后来村委村干部和我协商一致以总价13.5万征收(含青苗费),签订有补充协议,先期84084元已经给付,剩余的50916元由村里另行给付。可3年过去了,村干部以各种理由推脱剩余的50916元就是不给,请问,补充协议有效吗?是否继续向村委村干部追要剩余的509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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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3-19 20:47
可以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20-03-20 04:15
去起诉
回复时间: 2020-03-19 20:36
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20-03-19 21:59
可以起诉主张。
回复时间: 2020-03-20 09:11
可以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来履行。
回复时间: 2020-03-20 12:33
一般按照协议内容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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