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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地问题的法律咨询

江苏-南京 03-22 10:06  悬赏 0  发布者:丹阳陶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上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西岗社区(当时叫西山大队)动用下辖陶高自然村良田(大约10亩左右),修建排灌用的机台子。当时由于是集体,故没有任何东西赔给陶高自然村。现在社区要将机台子毁掉修建景观大道,陶高自然村觉得机台子占用的土地应该属于陶高自然村所有,因为土改的时候这块田地原本就是分给陶高自然村的,陶高自然村无偿给全社区使用了几十年,现在要改成景观大道,陶高自然村应该要得到相应的赔偿。而西岗社区认为,机台子是公用设施,由社区公用设施档案记录在册,是经过上级部门核准的,包括地皮理应属于社区的,不存在占用陶高自然村土地一说,因此无法赔付。
      现在想请问法律人士,根据以上事实,公用设施拆除以后,土地的归属问题归谁,向陶高自然村这样,能不能跟社区据理力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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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3-22 10:10
可以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来处理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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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3-24 15:57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以免权益受损。
回复时间: 2020-03-22 16:44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以免权益受损;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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