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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电话号码13754651276。我的母亲于2015年9月

山东-滨州 03-22 20:5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的电话号码13754651276。我的母亲于2015年9月9日在邹平县人民医院救护车拉到急诊室就医,被静滴入不和适应症的,超药典规定浓度的多巴胺后去世。事后发现抢救记录单的四个人不具备医师资质,病历书写落款人从未出现在抢救现场,此已经由山东省邹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鲁1626民初3809号,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进行了确认,并就民事部分,由邹平县人民医院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到位。死者家属在2017年9月22号到邹平县公安局报案,要求追究致患者死亡的当时“医生”,医院主管人的刑事责任,公安局未予立案,死者家属在2017年11月份到邹平县检察院申请复核,检察院至今未予答复。
死者家属在检察院和公安局之间奔波,检察院说公安局就是负责逮人的。公安局要检察院的书面答复,检察院至今未出具。
民事赔偿虽已结束,急诊室的医生不具备医师资质却是个社会问题,事关千家万户,每每想起,夜不能寐。期待有社会责任感的你,予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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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3-23 16:47
可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来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20-03-22 23:49
建议带上相关资料请就近律师分析案件,提供专业法律帮助。
回复时间: 2020-03-23 13:11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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