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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0把房子过户给买房 支付了总共44万首付和

湖北-武汉 03-24 17:11  悬赏 0  发布者:luck 回答:(10)
2019年12月20把房子过户给买房 支付了总共44万首付和定金 当天买房就把门钥匙要走了 我也不懂 剩余的101万是买家贷款的 当时过户中介告诉我一个礼拜就能放尾款 结果过了一个月也没放 后来知道 银行调整利率需要买家重新签字才能放款 但是买家因为自己的原因回老家了 没有签字 后来又遇上疫情 期间2月14号 嗯自己手写了一份催缴书发给买家微信 她都不回复 现在我要再次写催缴吗?需要打电话找她吗?合同没有写明具体缴付时间 写的以银行放款为准 所以我进行了一次催缴写明了时间  我现在准备再进行一次联系 电话录音  我可以直接告知她已经违约我要求赔偿按照逾期处理  还是要再催缴给她宽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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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3-24 17:13
可按照房管局的规定来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20-03-24 17:14
依照买卖合同约定,疫情期间的违约会免予赔偿,具体要看情况,如需帮助可以加我微信,手机同号。
回复时间: 2020-03-24 17:16
可以再次催促。
回复时间: 2020-03-24 17:16
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20-03-24 17:20
你好!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协商不好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3-24 17:45
建议再催促一次,保留证据。
回复时间: 2020-03-24 17:57
建议先协商,如果谈不成,直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20-03-24 22:55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20-03-25 01:13
现在这个期间,适当延期是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20-03-25 23:35
你好,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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