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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宜普惠借了9万元,36期付完,每期4470元,共36期就支付16万多

四川-巴中 03-26 15:1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在宜普惠借了9万元,36期付完,每期4470元,共36期就支付16万多。已经支付了10期了,现在要付3万元,公司不同意,说要付就全部付了才行。那不是往独木桥上逼吗?中国的法律有这么不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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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3-26 15:22
网贷种类多 而且不讲理 也非常的难缠
微信联系本律师详细咨询 帮你具体分析后可以依法正确处理 比较安全
回复时间: 2020-03-26 15:29
在法律支持利率范围内偿还本息。
回复时间: 2020-03-26 15:44
不合理利息不用归还
回复时间: 2020-03-26 16:34
只还上实收的加等额本金计月息2%内,一分不多还,坚决不再借,具体可有偿帮算下依法应还几期
回复时间: 2020-03-26 17:36
您好,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20-03-26 15:34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20-03-26 17:13
你好,常见的这类情况都有风险,如果有利益损失建议你积极维权。
回复时间: 2020-03-26 18:03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回复时间: 2020-03-26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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