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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

新疆-克拉玛依 03-26 13:54  悬赏 20  发布者:zbw118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父母健在,有房产一套,属经济适用房。想要变更到本人名下,本人到公证处进行咨询,说父母健不叫继承公证,请问是否可以办理赠与或遗嘱公证?赠与的收税费用是否比遗嘱继承高?遗嘱继承公证具体都需要什么材料?遗嘱继承公证办理完成后还不能立即办理房产变更吗?是否只能等父母去世才能变更?变更和过户是一个概念吗?需要交过户费吗?如果要交过户费是多少啊?本人妻子名下也有一套经济适用房,这样能办理吗?求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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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26 21:55
具备转商条件的,可以做赠与或遗嘱公证。
赠与的生前可以过户,但受赠人得具备当地购房条件;遗嘱的在身后办理。
回复时间: 2013-03-26 13:58
咨询房管部门。
回复时间: 2013-03-27 08:09
你需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才能完成过户。按买卖和赠与均可办理过户手续。详情建议你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
回复时间: 2013-03-27 12:44
只有被继承人死亡继承才开始。如果办理遗嘱公证必须等父母去世,目前克拉玛依这边的经济适用房只有继承和分割能办理过户,其余的如转让或赠与必须条件成熟(具体规定《克拉玛依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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