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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受伤的法律责任

山东-菏泽 03-26 18:12  悬赏 0  发布者:屈子天问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校一学生在课间砸沙包,意外砸在另一名学生眼上,造成眼部伤害,学校是否负有法律责任?
问题补充:
去年九月份我校一名三年级学生在课间做砸沙包游戏,意外砸在另一名学生眼上,造成眼部伤害,班主任老师及时通知了双方家长,校方并多次催促受害方及时治疗,校方是否负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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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6 20:10
你好,学校承担的是教育管理责任,如果学校在教育管理方面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十岁以前,要有学校证明自己没过错,十岁以后的孩子,学校要承担责任,需要由家长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学校有过错。
回复时间: 2013-03-26 18:14
小学生还是中学生?不太一样的。
我的补充: 2013-03-26 18:17
《侵权法》 规定: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学生是否满10岁,学校有是否尽到监管责任的举证义务不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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