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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4年9月1日进入这家餐饮连锁店的,合同到期日是2020年8月30日

江苏-南通 03-31 07:1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是2014年9月1日进入这家餐饮连锁店的,合同到期日是2020年8月30日,现在我工作的门店关了,在2020年3月25日给我发了解除合同通知书,公司工资只发到2020年1月,3月30日,公司人事来协商赔付问题,公司给的标准是南通最低工资2020乘以工龄,不支付2020年2月3月的基本工资和没有提前通知的那一个月工资(我2019年的平均发放工资约5000),公司说是协商其实就是决定好了让我们签字,我不同意公司这个决定公司人事说让我们找劳动部门,我现在该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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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3-31 10:29
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4-02 12:1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20-03-31 09:26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20-03-31 09:41
如被侵权,建议直接诉讼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3-31 10:01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20-03-31 11:3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20-03-31 11:40
你好,一般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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