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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2019年六月份在有用分期平台借款11000元 之前

云南 03-31 09:2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3)
你好 我2019年六月份在有用分期平台借款11000元  之前都是按时还款的 到了19年11月份后 有用分期的微信公众号打不开 也还不了款  但是过了一个月一个叫喜鹊快贷的就从我卡上扣除有用分期的款项 之后又是凤凰智信的一个平台让我还款 我担心会不会是骗子 我该怎么做 请律师帮我解惑 到底要不要按时让其他平台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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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3-31 09:27
你好,有风险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1964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3-31 09:30
看具体证据分析
回复时间: 2020-03-31 09:32
有风险的 可以帮你核实有需要加我简介微信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4-02 14:51
有风险。
回复时间: 2020-03-31 09:28
你好,有风险
回复时间: 2020-03-31 09:38
你好,有风险
回复时间: 2020-03-31 09:50
小心被骗
回复时间: 2020-03-31 09:52
你好,建议了解情况,及时和对方联系的,年利息超过24%可以拒付的。
回复时间: 2020-03-31 11:08
有风险
回复时间: 2020-03-31 11:14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20-03-31 11:29
建议带上相关资料请就近律师分析案件,提供专业法律帮助。
回复时间: 2020-03-31 11:46
搜集证据材料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20-03-31 13:5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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