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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急急急

黑龙江-双鸭山 03-26 23:19  悬赏 0  发布者:zz8687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的朋友在2013.3.21日晚跟朋友喝酒 期间与隔壁桌的人吵了起来后来派出所感到后将吵架的人拉开  并将其中一伙人里的其中一个拉回派出所屋里 这个人当时在派出所骂几句人  这个人的朋友赶到派出所后  派出所工作人员与一帮非工作人员在门口不让来的人进去 经过一段争执那个后来的人被工作人员与非工作人员拽到屋内  并且拳打脚踢的给那个人拽到拘留室还在打那个人 那个人的家人赶到后那些打人的非工作人员全部跑掉了,人被打后 派出所所长说先看病第二天再解决此事 那个被打得人的医药费由第一个被拽进来的人垫付的   第二天后那个所长把前一天晚上第一个被拽进来的人找来说要处理他 应为事是由他引起的要他来赔偿那个被打得人 还以工作与家庭来要挟 给第一个人定了个寻讯滋事罪  还说不拿钱赔偿那个被打得人就要拘留他我想请问律师 第一个人应该怎么办 应该受到什么刑罚  应不应该赔偿被打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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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7 09:24
不应该赔偿,派出所应承担责任。这是派出所暴力执法,可以向上级机关举报,或提起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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