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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怎样界定

北京 03-27 11:35  悬赏 0  发布者:月色深深沉 给我留言  回答:(16)
请问,在遗产法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配偶,父母和子女。其中子女又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麻烦各位律师帮我解答一下怎样定义抚养关系这4个字? 如双方结婚时各自子女都已过18岁,还可算作做对方的子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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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7 11:47
建议致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3-03-27 12:07
已经成年,不属于继子女。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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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27 12:25
继子女是指再婚时对方的子女。
再婚时各自子女都已成年的,是各自的继子女,因未形成抚养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互无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3-03-27 11:37
不属于继子女
回复时间: 2013-03-27 11:39
你好,要有抚养的事实存在。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或患有精神病的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为未成年继子女支付生活费、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形成了《婚姻法》第二十七条所要求的“抚养教育关系”,彼此也就产生了继承权。
我的补充: 2013-03-27 11:39
:继父母与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或者虽未共同生活),成年继子女为继父母体供生活所需的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的扶助,形成了《继承法》第十条所要求的“扶养关系”,彼此也就产生了继承权。
我的补充: 2013-03-27 11:40
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3-27 11:45
不算,但是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就算。
回复时间: 2013-03-27 11:46
如果已经成年就不存在形成抚养关系的问题了。
回复时间: 2013-03-27 11:49
您好,《继承法》司法解释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抚养义务。所以,只要是和继父母一起生活,且有生活,教育方面费用指出的就可以认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一定的抚养关系,则继子女就应对继父母的财产有一定的继承权。该规定并未对是否成年作出规定,祝好
回复时间: 2013-03-27 12:02
你好, 如双方结婚时各自子女都已过18岁,已经不能形成抚养关系,也不属于继子女。
回复时间: 2013-03-27 12:33
不属于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回复时间: 2013-03-27 12:39
如果子女不能独立生活,形成抚养教育义务,可以认定为具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回复时间: 2013-03-27 13:50
你好,已成年不属于抚养关系
回复时间: 2013-03-27 14:04
如果已成年的子女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就不够成抚养关系。视具体情况而定。
回复时间: 2013-03-27 14:06
双方结婚时继子女未满18周岁就应当认定为有事实抚养关系,将来对继父母有法定继承权,和亲生子女享有平等权利,否则就不存在事实抚养关系,将来对继父母的财产也没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3-03-27 16:50
已经成年,不属于继子女。
回复时间: 2013-03-28 06:20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法》司法解释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应当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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