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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康律师,我经别人介绍认识了一位大我十岁的徐女士,当时认识时间也短

广东-广州 04-05 21:3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康律师,我经别人介绍认识了一位大我十岁的徐女士,当时认识时间也短,也就一个月就办酒席了,当时徐女士不愿意和我领结婚证和徐女士走到一起的这两年里,我一直在外地打工,打工这两年给她了四万多块钱,这四万块钱是通过手机给她转账的当时和她办酒席时候给她了六万现金,就在去年我出去打工路费不够,问她要三百块路费,她不给,就为这我和她在电话上吵架了,她给她亲戚说不和我过了,向我这种情况通过走法律程序能否要回我那些彩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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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4-05 21:37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联系我加我,教你怎么做,教你打官司
回复时间: 2020-04-06 14:00
可直接按照自己主张来提交相关证据的
回复时间: 2020-04-06 08:14
你好,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男女双方现在想分开就可以直接分开,与谁结婚也是自由的,不会因为男女双方办过酒席或者举行过婚礼仪式就认定法律上
的婚姻关系。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回复时间: 2020-04-07 09:45
可以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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