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毕丽荣  朱建宇  刘哲  
该问题已关闭

收养还是寄养?

河北-廊坊 03-27 15:22  悬赏 0  发布者:陈道敛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抱养了我弟超生的女儿,小孩从小和我一起生活,以父女相称,我承担了全部的抚养责任。小孩适龄入学时为了入户口手续简便,她的户口仍旧入在我弟名下。这种情况是事实收养还是寄养?将来小孩对我有赡养义务吗?
问题补充:
我本人有一儿子,比抱养的女孩年纪大,能办理正规的收养手续吗?如果不能,将来这个女孩对我就无需承担赡养义务?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7 15:24
收养需符合条件,需要收养才有赡养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被收养人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回复时间: 2013-03-27 21:35
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上海徐汇区
福建福州
上海杨浦区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205
湖北 襄阳
人气:438852
山东 菏泽
人气:21716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4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