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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被佰仟金融业务员骗去办理了一个手机分期,用我的身份信息办理一部手机

福建-福州 04-07 17:3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4)
17年被佰仟金融业务员骗去办理了一个手机分期,用我的身份信息办理一部手机,可获得1500元返利,那时候刚好缺钱又初入社会,就去办了,后来佰仟金融的客服要我还钱,当时跟他们解释了,他们不听,说安排人上门来收,还要准备上门费,很害怕,准备了钱等了几天都没人联系了,后来就不了了之,前几天一个法院给我打电话说我被起诉了,欠佰仟金融6000多没还,我当时就只得了1500,手机也是他们业务员直接拿走了,三四年不找我直接滚到6000 多,我查询资料后自认理亏,但是我要怎么做才能让法院判决只还本金,因为我确实没借那么多钱,当初也还是被骗去办的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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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4-07 17:56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回复时间: 2020-04-08 21:35
按照法院判决来执行的
回复时间: 2020-04-07 17:46
咨询律师,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20-04-07 22:16
这个是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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