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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9年6月7号在玖富借款5400元,扣除前期支付到账4000元

山东-青岛 04-08 05:34  悬赏 0  发布者:氺筰鍀钕魜 回答:(8)
我在2019年6月7号在玖富借款5400元,扣除前期支付到账4000元,分36期,我截止2020年4月8号我每期还款386.71元,已经还了10期,账单显示我还要还款5800多,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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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4-08 08:24
你好,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二十四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回复时间: 2020-04-08 08:25
你这个利息太高了,网贷平台通常以收取各种费用(管理费、保险费等)、以及等额本息的方式,让贷款人觉得名义利率不高,实际上网贷的实际利率往往都高出法定的最高标准,高出的利息完全可以不还的。需要我帮你算下还到多少期就可以不还了或者每期只需要还多少就可以的话,可以加本律师简介中的微信,我帮你详细计算下。
回复时间: 2020-04-08 09:10
通过你的叙述判断 有可能是套路贷 很难缠 而且不讲理 请及时律师帮你分析后可以依法稳当处理 比较安全
有需要可以微信联系本律师 其他身陷套路贷的人 也可以联系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20-04-08 09:44
可按照借款来保险的
回复时间: 2020-04-08 08:58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回复时间: 2020-04-08 11:21
这个是民事纠纷,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20-04-08 11:23
年利率超过36%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平台协商处理。
你的情况大概率网贷,小心被骗。
回复时间: 2020-04-08 18:20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利息超过月2%的部分可以不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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