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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因个人过错所产生的债务,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四川-巴中 03-27 17:10  悬赏 0  发布者:zuimei…… 给我留言  回答:(9)
男方在结婚前几天酒后与人发生纠纷,事后为了赔偿受害方,男方在借贷赔偿款20万时需要抵押物,就将其女方父亲名下的房屋产权证原本借走,并且说服女方父亲写了20万的借条。如果现在离婚,那这20万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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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27 18:11
如果是发生在婚前,就属于婚前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
回复时间: 2013-03-27 17:11
婚前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
回复时间: 2013-03-27 17:19
女方父亲写的借条,债务就是女方父亲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要看还有无其他情况
回复时间: 2013-03-27 17:31
你好,属于男方个人债务。
回复时间: 2013-03-27 17:45
你好,这20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
回复时间: 2013-03-28 08:02
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但可以用婚后共同财产清偿
回复时间: 2013-03-28 08:47
你好!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
回复时间: 2013-03-28 08:57
你好,婚前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
回复时间: 2013-03-28 11:25
你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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