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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病假工资是否合理?

北京 12-26 14:50  悬赏 0  发布者:huaxul……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是68年参加工作。在北京科力公司已经工作了20年。96年科力恒变为股份有限公司院里80%股份,20%是我们集资。后来又被美国加州RAE公司控股至今。现在北京永丰科技园。今年我心脏不好住院治疗。后来又犯颈椎。准备做手术(三院)。病假共3个月。头一个月用我的年假替代。后两个月公司只给了我730元。我的工资是5300元。请问,这样合理吗?以上海为例: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北京是怎样规定请明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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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2-26 16:22
单位的做法不合法,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08-12-26 17:26
你好!
可以申请仲裁!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回复时间: 2008-12-26 22:19
不合理的 你具体可以与我电话联系的
回复时间: 2008-12-27 17:12
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08-12-27 18:08
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08-12-29 14:26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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