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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的责任及赔偿

江苏-无锡 03-27 22:47  悬赏 0  发布者:LIZHUY…… 给我留言  回答:(5)
醉驾汽车撞我方电动车至两人轻伤一人重伤,事后肇事车辆被开走负责人留下了,这算是肇事逃逸吗?负责人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及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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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7 22:50
不属于肇事逃逸

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处理,先由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责任认定书协商赔偿问题,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协商不成,由受损害方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结合法律法规划分责任比例,分担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3-03-27 22:58
你好:是肇事逃逸
回复时间: 2013-03-28 07:53
你好,属于逃逸。对方负全部或主要以上责任。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具体情况可以来电话沟通
回复时间: 2013-03-28 08:55
有交警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回复时间: 2013-03-28 14:32
如果的确属于醉驾的话,应当是逃逸,负责人是否要赔偿还要看实际情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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