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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法律是否错误?

湖南-长沙 04-15 01:51  悬赏 0  发布者:思利及人喜悦 给我留言  回答:(3)
《一张1998年的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法院的判决书如下:
……即使张三与李四1998年6月19日的借贷关系成立,张三有权向李四索要案涉借款的本金和利息,按张三在原审起诉和庭审的自认,张三从1999年起这些年来一直在催李四还款,李四总以没有看到借条为由不肯还钱。但张三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向李四主张过权利或者李四愿意支付“借条”的本息。故2016年12月6日张三在(2016)湘10民终****号案件庭审时才提出抵扣,已经超过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对其诉请,依法亦不能支持。
  请问律师:是否存在适应法律错误的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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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4-15 12:26
可以直接按照自己主张来提交相关证据的
回复时间: 2020-04-15 11:46
这个是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的。
回复时间: 2020-04-15 21:36
自己的问题,过了诉讼时效。不存在法律适用的事。打官司是个专业技术活,证据都没有补充好,贸然打官司,就是败局一个。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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