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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同意房屋赠与儿子,协议经民政局盖章后,双方

北京 04-15 10:5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1)
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同意房屋赠与儿子,协议经民政局盖章后,双方还能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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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4-15 10:53
不能的。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4-15 13:14
您好,如果没变更,可以主张
回复时间: 2020-04-15 10:55
如您们双方依法签订相关协议,其约定是有效的,原则上需按协议约定履行,如存在争议的,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该问题,具体情况可以电询
回复时间: 2020-04-15 11:04
赠与撤销建议通过司法程序积极
回复时间: 2020-04-15 11:11
不能随意撤 销赠与
回复时间: 2020-04-15 11:23
不能。
回复时间: 2020-04-15 11:34
您好,不能的。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待疫情过后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来律所咨询。
回复时间: 2020-04-15 11:35
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作出新的处理方案,否则一方是不能单独撤销的。
回复时间: 2020-04-15 12:51
此协议的约定不能随意撤销
回复时间: 2020-04-15 14:50
不能。
回复时间: 2020-04-15 16:30
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撤销。但是为了避免今后的纠纷,还是尽快为孩子办理房产变更登记。登记在孩子名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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