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年遇春  陆腾达  申维丰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之前我二姐和他丈夫协议离婚,孩子归我二姐,然后说好他每个月给孩子抚养费

北京-东城区 04-15 13:46  悬赏 0  发布者:对方正在输入中 回答:(20)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之前我二姐和他丈夫协议离婚,孩子归我二姐,然后说好他每个月给孩子抚养费,,但他一直以自己还有外债来推脱,如果打官司的话,我二姐有胜算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4-15 13:50
抚养费应该是要给的,打官司肯定胜算很大的
回复时间: 2020-04-15 13:54
协商不好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 [北京-朝阳区]
  • 魏伟律师 VIP
  • 电话:13911274248
  • 237008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4-15 15:07
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18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4-15 15:17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建议搜集证据起诉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4-15 15:21
有义务支付抚养费。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4-15 18:27
孩子的抚养权建议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较小(未满2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对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其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回复时间: 2020-04-15 13:51
您好,原则上孩子的抚养费支付到18岁。作为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原则上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存在争议的,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该问题
回复时间: 2020-04-15 13:59
建议尽快法院诉讼追讨抚养费,胜诉大
回复时间: 2020-04-15 14:13
建议尽快法院诉讼追讨抚养费,胜诉大
回复时间: 2020-04-15 14:21
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20-04-15 14:25
可以 起诉索要
回复时间: 2020-04-15 14:39
起诉主张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20-04-15 15:56
你好 主张抚养费 胜诉很高,直接起诉
回复时间: 2020-04-15 16:07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20-04-15 16:10
一般两种处理办法,协商处理和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20-04-15 16:13
应当给与生活费
回复时间: 2020-04-15 16:47
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20-04-15 17:08
抚养费应该是要给的,打官司肯定胜算很大的
回复时间: 2020-04-15 18:16
你好,可以起诉追讨
回复时间: 2020-04-15 21:57
打官司胜算很大,但涉及到的问题很多,建议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1926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724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69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49
广东 深圳
人气:13609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5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1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