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魏伟  朱建宇  陈晓云  毕丽荣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我昨天下载了一个叫小米贷款的平台,上面也没说别的,后来就说显示贷款成功

天津 04-15 16:2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4)
我昨天下载了一个叫小米贷款的平台,上面也没说别的,后来就说显示贷款成功,我没注意,就签了合同,然后后来发现是套路贷,他们就说我签订了合同的取消是不可能的,说会寄法院传票到我家,借的一万块钱,然后没有到账,说要我银行卡有百分之二十的余额证明我有这个能力,当时已经签订了,我就有了警惕,我去网上搜索了,然后看到有一个人也被骗了,我就说要取消合同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4-15 16:29
你好,遇到这种问题首先要谨慎,至于具体如何处理,需要律师审查相关材料才能做出确定判断。
回复时间: 2020-04-15 16:29
你好,网络贷款情况十分复杂,一不小心就会掉入陷井,遇到自己拿不准的事情一定要第一时间咨询律师,听取专业建议。在网络贷款过程中,凡是遇到要求支付包装费、工本费、保险费、保证金、流水资金、解冻金等费用的情况,一定要谨慎处理,及时把相关贷款材料发给专业律师审查后再做决定。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453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4-15 16:29
你好,需要根据合同内容判断是否合法。
回复时间: 2020-04-15 16:30
是不是金额很小的那种贷款,一般是不会超过5000元。实际到账只有账单的一半左右,而且借款期限特别短,一般不超过10天。如果逾期的话,违约金特别高,而且还会爆你通讯录。你在平台还款的话,必须按照平台金额偿还,否则还不进去,而且收款账户都是私人账户,还经常变更。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你可能是遇到了网络上的黑贷款平台,他们套路很深。建议你和本律师沟通,教你正确的处理办法!
回复时间: 2020-04-15 16:31
借款合同(协议)通过微信发给本律师审查处理,排除风险。
回复时间: 2020-04-15 16:36
网贷有好多风险 不要盲目操作 找律师帮你分析核实查证后 避开风险可以安全稳当的处理
有需要可以微信联系本律师 如果你需要网贷 安全处理以后 可以帮你介绍安全的网贷
  • [重庆-渝中]
  • 刘平律师 VIP
  • 电话:15823420251
  • 39726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4-15 16:42
在线咨询刘平律师
注意此类网络诈骗的识别与防范,该类网络诈骗表现形式:诈骗分子以虚假贷款为诈骗手段,要求受害者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印花税”、“公证费”、“手续费”、“支票激活金”等各种费用,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拒绝诈骗分子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网络诈骗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可详细咨询本律师(可加我简介中微信),助你识别网络诈骗!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16340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4-15 17:03
看具体合同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4-15 16:32
合同发给我看看
回复时间: 2020-04-15 16:43
你和,可以把合同发给我看看
回复时间: 2020-04-15 17:04
小心被骗
回复时间: 2020-04-15 18:59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回复时间: 2020-04-15 22:12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4-15 22:24
一般都是按照你们签订的合同来处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广州
广东深圳
安徽合肥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1112
安徽 合肥
人气:104707
湖北 襄阳
人气:439158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547
广东 深圳
人气:208723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00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