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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诉讼的问题

 12-26 16:05  悬赏 20  发布者:fishsl……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西城区 回答:(1)
某甲在一次驾车途中将行人乙撞倒,肇事后逃逸。乙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交警认定甲应当负全部责任。当地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立案,在甲的家中将甲抓获,带至公安机关拘留,随后补办了《拘留证》,由甲签字。一周以后,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遂申请复议并继续将甲进行关押。三日后,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甲进行逮捕。公安机关对甲执行逮捕后,将甲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理认为符合起诉条件,遂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乙的家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法院进行了合并审理。
请问
1.在本案中刑事诉讼部分有关机关的做法有哪些错误之处,为什么。
2.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乙的家人应当提出哪些证据?如附带民事诉讼以调解结案,则调解书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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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8年12月26日 16时40分
1、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的硬座的工作很多,法律规定和很多,但你介绍的情况并没有错误之处。2、相关费用单据。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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