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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死亡责任人

北京 03-29 14:43  悬赏 0  发布者:scchen 给我留言  回答:(11)
在一建筑工地,甲把部分工程承包给乙,乙又把其中的部分工程承包给丙,再由丙雇佣工人。在工作期间由于机械故障导致工人死亡。请问这个责任人是哪一方或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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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9 14:44
您好,丙方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3-29 14:45
这是多因一果所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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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29 15:43
您好,由丙方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3-29 14:47
由丙方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3-29 14:51
甲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3-29 14:56
答:关键看丙是否有承包资质,如没有,甲乙丙一般要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3-29 15:07
可以追索到发包人,建议都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3-29 15:23
雇主承担责任,如果涉及违法分包,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3-29 15:40
你好,发包、总包、分包又来你带责任,属于工伤,你可以要求死亡赔偿,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可以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
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我的补充: 2013-03-29 15:40
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的工伤保险金。
给付的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我的补充: 2013-03-29 15:42
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3-29 16:27
甲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3-30 11:36
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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