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李波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网贷平安普惠违规收取砍头息,服务费,保险费近三万,并且只愿给一份借款协议

广东-深圳 04-27 11:0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2)
网贷平安普惠违规收取砍头息,服务费,保险费近三万,并且只愿给一份借款协议,里面没有我签名的借款协议,更别提各种费用,但扣款里有明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233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4-27 11:07
你好,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二十四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回复时间: 2020-04-27 11:08
你好,目前网贷市场鱼龙混杂,绝大部分都是高利贷和套套路贷,因此网络贷款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防范风险,一旦被套住会给你造成重大损失,带来无穷的生活烦恼。更可怕的是,有很多狡猾的诈骗分子充斥在网上,把自己精心包装成网贷公司行骗,很多无辜群众被骗的损失惨重,因此,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建议把相关材料发给专业律师审查甄别后再做决定。
回复时间: 2020-04-27 11:12
不合理利息不用归还
回复时间: 2020-04-27 11:18
网贷种类多 而且不讲理 也非常的难缠
微信联系本律师详细咨询 帮你具体计算分析合法性之后可以依法正确处理 比较安全
回复时间: 2020-04-27 11:23
年利率24%以下的属于法定债务利息,必须要还;年利率24%-36%期间的属于自然债务利息,想还就还,不还对方也不能强制要求你还;年利率超过36%的属于非法债务利息,完全不需要还。网贷平台通常以收取各种费用(管理费、保险费等)、砍头息、以及等额本息的方式,让贷款人觉得名义利率不高,实际上网贷的实际利率往往都高出法定的最高标准,高出的利息完全可以不还的。
需要我帮你算下还到多少期就可以不还了或者每期只需要还多少就可以的话,可以加本律师简介中的微信,我帮你详细计算下。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687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4-27 12:11
如果被骗及时报警。
回复时间: 2020-04-27 12:37
在法律支持利率范围内偿还本息。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4-27 15:06
请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5)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回复时间: 2020-04-27 11:27
超过法律规定部分的利息不用还
回复时间: 2020-04-27 13:34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核算,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回复时间: 2020-04-27 15:30
按照合同约定的来
回复时间: 2020-04-27 17:02
这种情况有较大的风险,建议谨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安徽合肥
河北保定
广东深圳
上海徐汇区
广东广州
浙江杭州
江苏南京
广东深圳
上海黄浦区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104467
河北 保定
人气:415847
广东 深圳
人气:136179
辽宁 大连
人气:1193737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22
陕西 西安
人气:58279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